一級企業: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(包括網架、輕型鋼結構工程)的制作與安裝。
二級企業: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、總重量1200噸及以下、單體建筑面積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鋼結構工程(包括輕型鋼結構工程)和邊長80米及以下、總重量350噸及以下、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網架工程的制作與安裝。
三級企業: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、總重量600噸及以下、單體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鋼結構工程(包括輕型鋼結構工程)和邊長24米及以下、總重量120噸及以下、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網架工程的制作與安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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